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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在中国是否合法?
合法,但如果利用虚拟货币从事非法的活动那就是违法的。
比特币在国内被定义为一种特殊的互联网商品,现阶段,各金融机构不得提供比特币相关的产品或服务。
比特币不能且不应该作为货币使用。
瑞泰币、莱特币等山寨币也同样适用。
虚拟货币交易上当受骗,公安部门会立案的概率不大,虚拟货币交易骗局一般涉及到的总数多、覆盖面广、额度小、匿名性较强的特点,公安部门无法认可买卖平台所显示信息的虚拟货币价钱,受害人在遭受虚拟货币骗局时也无法对虚拟货币的使用价值作出评估,从而没法明确案件是不是超过立案标准。
《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第一条 正确认识比特币的属性比特币具有没有集中发行方、总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个主要特点。
虽然比特币被称为“货币”,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
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虚拟货币报警不立案怎么办
法律分析:这种情况向同级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虚拟货币也是一种个人资产。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如果被骗金额较小,即使去报警,警方一般也不会去立案。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涉及金额太小,达不到立案的标准;而是侦破难度较大,浪费人力和物力。
**罪是数额犯,行为人采用**的方式骗取公私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能构成**罪,予以立案追究。
(一)若个人被骗金额超过2000元及以上,报警才给予立案。
(二)若个人被骗金额低于2000元,警方不予立案。则按盗窃处理,做相应报案记录。
但是建议去派出所报案,并提供有效证据。当受害人数、涉及金额累计达到一定数额时,警方也将会立案调查。因此,**2000元及以上是可以立案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七条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以太币被骗 无法立案
全国各地的多名虚拟货币**案的受害者称:他们向当地警方报案时被拒绝立案,理由是虚拟货币无法估价,难以达到盗窃罪或**罪的起点损失金额。如果公安不受理立案,可以找公安所在地的检察院侦监部门。被骗了,去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不给处理,也不立案侦查或者移送管辖的,其行为是违法的,当事人可以向其上级公安机关纪检部门投诉。如果涉及被**的数额达到刑事追究标准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不立案,当事人可以向检察院投诉,检察院会给派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虚拟货币被骗能立案吗
虚拟货币被骗立案的概率不大。由于虚拟货币交易骗局一般涉及到的总数多、覆盖面广、额度小、匿名性较强的特点。公安部门无法认可买卖平台所显示信息的虚拟货币价钱,受害人在遭受虚拟货币骗局时也无法对虚拟货币的使用价值作出评估,从而没法明确案件是不是超过立案标准。公安部门搜集调查取证较难、追捕行动也无法开展,由于大多数虚拟货币骗局的团队的信息内容不公布的,难以调查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罪】**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买卖虚拟币是否犯法
买卖_拟币不违法。比特币btc、泰达币usdt、以太坊,等_拟数字货币不是货币,属于一种_拟商品,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但是,作为商品,可以被公民购买,持有。买卖交易虚拟数字货币不违法。
【拓展资料】
虚拟货币是指非真实的货币。知名的虚拟货币如百度公司的百度币、腾讯公司的Q币,Q点、盛大公司的点券,新浪推出的微币(用于微游戏、新浪读书等),侠义元宝(用于侠义道游戏),纹银(用于碧雪情天游戏),2013年流行的数字货币有,比特币、莱特币、无限币、夸克币、泽塔币、烧烤币、便士币(外网)、隐形金条、红币、质数币。全世界发行有上百种数字货币。圈内流行"比特金、莱特银、无限铜、便士铝“的传说。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的通知、公告,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
2021年5月18日晚间,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公告明确表示,有关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同时提醒消费者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谨防财产和权益损失。
常见种类:
虚拟币种类多样,在国外接受度比较高的虚拟货币有Facebook的F币、网络游戏Second Life的林登币等,在国内比较有代表性的虚拟货币有腾讯Q币、新浪U币、百度币、盛大元宝等。
市场上的虚拟货币主要有四类:
1.由游戏运营商开发,供玩家在网络游戏中作为交易媒介而使用的游戏币;
2.由门户网站或者即时通信工具发行,供本运营网络空间内使用的专用虚拟货币;
3.既可以在虚拟货币发行主体内使用,又可以向非发行主体购买商品和服务的交互式虚拟货币;
4.基于密码学和现代网络P2P技术,通过复杂的数学算法产生的,特殊的电子化的、数字化的网络密码币。
网络虚拟货币大致可以分为
第一类是大家熟悉的游戏币。在单机游戏时代,主角靠打倒敌人、进赌馆赢钱等方式积累货币,用这些购买草药和装备,但只能在自己的游戏机里使用。那时,玩家之间没有“市场”。自从互联网建立起门户和社区、实现游戏联网以来,虚拟货币便有了“金融市场”,玩家之间可以交易游戏币。
第二类是门户网站或者即时通讯工具服务商发行的专用货币,用于购买本网站内的服务。使用最广泛的当属腾讯公司的Q 币,可用来购买会员资格、QQ秀等增值服务。
第三类互联网上的虚拟货币,如比特币(BTC)、莱特货币(LTC)等,比特币是一种由开源的P2P软体产生的电子货币,也有人将比特币意译为“比特金”,是一种网络虚拟货币。主要用于互联网金融投资,也可以作为新式货币直接用于生活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