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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 1、什么是红色通缉令,对哪一种罪犯才会发出红色通缉令?
- 2、国际刑警发出红色通报通缉李冠君,红色通报代表什么?
- 3、红色通缉令是什么意思
- 4、红色通缉令
- 5、国际刑警红色通缉令的实例
- 6、红色通缉令和A级通缉今有什么区别呢!
什么是红色通缉令,对哪一种罪犯才会发出红色通缉令?
红色通报是最著名的国际通报,俗称“红色通缉令”,由经办国国际刑警中心局局长和国际刑警组织总秘书处秘书长共同签发。
对所通缉的人员实施拘捕并进行引渡的通报。它是应特定国家中心局的申请,针对需要逮捕并引渡的在逃犯作出的一种通报。一般对外逃人员发出红色通缉令。
具体又分为要求对逃犯进行起诉的红色通报和要求逃犯服刑的红色通报。逮捕证或者判决书是申请国在申请红色通报时须提交的必备文件。
扩展资料:
有效期限:
红色通缉令的有效期是5年。期满之后没有抓到犯罪嫌疑人,可以再续5年,直到抓住为止。只要犯罪嫌疑人在逃,红色通缉令就会一直发挥作用。这样,通缉同一犯罪嫌疑人的红色通缉令可能要重复发放好几次。
实际案例:
1、2008年3月初,一名涉嫌向基地组织和塔利班提供武装的嫌犯在逃。在美国政府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向其186个成员国发布红色通缉令的当天,这个名叫维克托·布特的嫌犯即在曼谷一家宾馆中被泰国警方逮捕。
2、在阿根廷抓捕激进组织“爱尔兰共和军”的重要成员本尼迪克·格林,后者曾在美国和爱尔兰作案,犯下了重大的凶杀案件;还有从美国监狱逃脱的大毒枭厄尔多甘·库拉,为了抓住此人,国际刑警组织先后向3个国家发出“红色通缉令”,最终在土耳其将其逮捕归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红色通缉令
国际刑警发出红色通报通缉李冠君,红色通报代表什么?
自从2014年10月以来,李冠君从事骗取贷款等系列的违法犯罪活动。并且,他的罪行被揭露后,逃往国外,然后,在2020年4月的时候,国际刑警组织发布了对李冠君的红色通报,全球缉拿李冠君。
那么,什么是红色通报呢?红色通报是国际刑警组织最著名的一种通缉令,也是代表的最高案件的一种通缉令。同时,它也是公认的一种在其他国家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临时拘留的国际证书。它的通缉对象是有关国家的法律部门发出了逮捕令,并要求成员国引渡的在逃嫌疑犯。然后,那个红色通报上面除了印有犯罪嫌疑人的大头照,还印有两个方面的相关内容。第一,是关于犯罪嫌疑人的具体的身份信息。比如,说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国籍以及外貌描述,有时候会标明指纹、身份证信息或者护照之类的。第二,是关于司法方面的内容,这个是交代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并且违反了什么法律,同时还包含了案情的概要、罪名、刑期以及逮捕证等信息。红色通报的有效期一般是5年,过了有效期,只要犯罪嫌疑人没有被抓住,可以再重新发布,直到犯罪嫌疑人被缉拿归案为止。反正,对于犯罪嫌疑人而言可以说是不达目的不罢休的一种执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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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无论是哪个成员国只要接到红色通报,都得不遗余力的布置警力,将被通缉人员缉拿归案。
与此同时,除了红色通报外,还有另外四种颜色的通报,分别是蓝色通报、绿色通报、黄色通报和黑色通报。蓝色通报主要涉及的是犯罪嫌疑人,发布这个通报的目的 也是为了要求成员国警方查明犯罪嫌疑人的罪行,获取相关的证据 。而绿色通报涉及的都是危险的惯犯分子,发布这个主要是为了提醒格过的警官注意防范。黄色的通报是关于失踪人员的相关信息。而黑色的通报,主要是涉及的被害人的尸体,并且要求查明死者的身份信息。
话说,小编觉得有了这些通报之后,在国家之外终于不是法外之地,而那些逃到了国外,以为自己可以逃脱法律制裁的罪犯们也会在成员国的帮助下被缉拿归案,世界各国也会相对的比较安全。

红色通缉令是什么意思
全球最大的警察组织——国际刑警组织,是规模仅次于联合国的第二大国际组织,共有190个成员国。经由该组织发出的“红色通缉令”,被公认为是一种可以进行临时拘留的国际证书,它的通缉对象均是有关国家法律部门已发出逮捕令、要求成员国引渡的在逃犯。通常情况下,“红色通缉令”上除了印有犯罪嫌疑人的大头照,还包括两大部分的主要内容:
一是身份描述,如姓名、国籍、外貌特征等,有的还标明了指纹、护照或身份证件号码等;
二是司法内容,主要说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及通缉的法律根据,包括案情摘要、同案犯、罪名、引用法律条款、刑期、执法时效和逮捕证、判决书等。红色通缉令由经办国国际刑警中心局局长和国际刑警组织总秘书处秘书长共同签发,各国中心局据此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捕。各国警方在接到红色通缉令以后,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临时拘捕和引渡,大大加快了办案速度,简化了引渡程序。国际刑警组织秘书长必须见到红色通缉令的原件,经过法律专家审核等一系列程序之后,才会签发。
国际刑警组织各成员国家或地区的中心局一般会在内部网络上输入这些通缉信息,然后将其导入内部执法网络,有的则把信息归入口岸管理部门。一旦嫌疑犯在这些口岸出现,执法部门的信息系统就会发出警报,从而当场把犯罪嫌疑人抓获。红色通缉令的有效期是5年。期满之后没有抓到犯罪嫌疑人,可以再续5年,直到抓住为止。只要犯罪嫌疑人在逃,红色通缉令就会一直发挥作用。这样,通缉同一犯罪嫌疑人的红色通缉令可能要重复发放好几次。
红色通缉令
法律分析: 红色通报是最著名的国际通报,俗称“红色通缉令”,由经办国国际刑警中心局局长和国际刑警组织总秘书处秘书长共同签发。对所通缉的人员实施拘捕并进行引渡的通报。它是应特定国家中心局的申请,针对需要逮捕并引渡的在逃犯作出的一种通报。一般对外逃人员发出红色通缉令。具体又分为要求对逃犯进行起诉的红色通报和要求逃犯服刑的红色通报。逮捕证或者判决书是申请国在申请红色通报时须提交的必备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五条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国际刑警红色通缉令的实例
被称为“第一女巨贪”,出逃海外11年的原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杨秀珠,终于有望被引渡回大陆。新华社官方客户端9月28日发布消息称,杨秀珠的引渡遣返已启动,正通过协作国依法办理相关程序。
其时,大陆官方“猎狐行动”正如火如荼地展开。在此背景下,杨秀珠将被引渡的消息引得大陆舆论喝彩不断。有评论称,这说明“天涯海角、有逃必追”绝非流于口号。而将外逃**列入国际刑警组织(ICPO)“红色通缉令”予以全球通缉,成为大陆官方“国际追贪”的重要手段。
以杨秀珠为例,早在2004年就被全球通缉,当年2月,浙江省检察机关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出红色通缉令。2005年5月,荷兰警方将其抓获,其依据就是红色通缉令。
杨秀珠弟弟疑似现身“红色通缉令”
《凤凰周刊》记者登录国际刑警组织(ICPO)官方网站,在其公开的红色通缉令中,杨秀珠的名字已经无法搜寻。不过,记者意外地发现,红色通缉令中,有一名字显示为“Yang Jinjun”的男子,高度疑似女巨贪杨秀珠的弟弟杨进军。通缉令所列信息显示,其现年56岁,出生地为温州,罪名是**、挪用公款。
据2005年央视“法治在线”栏目播出的《杨秀珠系列案第一案宣判》报道,1996年,杨进军经商亏本,急需一千余万元还银行贷款,杨秀珠曾计划挪用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配套费帮助弟弟。
根据媒体报道,杨秀珠的多位家人均牵涉该起特大**受贿案中,其中,杨秀珠的另一个弟弟,原温州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杨光荣已在2004年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而杨进军则至今没有下落。
杨秀珠案被大陆定为特大**受贿案,加之其女性高官身份,一直受到媒体高度关注,可称是迄今为止大陆最知名的女**。
杨秀珠曾历任温州市建设局副局长、温州市规划局局长、温州市市长助理以及温州市副市长。出逃前,官升至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兼浙江省城市化办公室主任,主管城市建设。自上世纪80年代末起,伴随着温州经济高速发展,一路**受贿至本世纪初。
2003年3月,时任温州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的杨秀珠的弟弟杨光荣受贿案发。同时,检察机关发现杨秀珠涉嫌**行为。同年4月20日,杨秀珠以母亲生病需要照顾为由告假,悄然带着女儿、女婿和外孙,从上海经由新加坡出逃美国。
据温州市纪委2004年的通报,杨秀珠已被查清的涉案金额为2.532亿元。出逃后的杨秀珠被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缉令”通缉,辗转新加坡、美国、荷兰等多国,最终于2005年5月31日,在荷兰一间阴暗潮湿的地下室内被逮捕。
近年来,杨秀珠案的涉案人员已经陆续以各种方式归案,现在,随着核心人物杨秀珠本人的引渡程序启动,这场牵动大陆民心多年的**外逃案也将画上句号。
杨秀珠的外逃经历仅仅是一个缩影,提前将家人和巨额财产转移至海外,为自己准备假证件以便案发后出逃,已成为越来越多贪腐官员“逍遥法外”的主要路径和方式之一。也成为大陆**的掣肘。
十八大以来,中共高调向外逃**宣战。在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的配合下,已陆续将数百位涉贪、涉经济犯罪人员缉捕回国。特别是今年7月以来,由中纪委牵头,掀起的新一轮海外追逃行动,收获颇丰。
与杨秀珠的缉捕过程类似,《凤凰周刊》挖掘追逃背后的故事发现,很多行动成功都离不开国际刑警组织的配合。特别是该组织鼎鼎大名又异常神秘的“红色通缉令”,由于频繁被媒体提及,更引发公众强烈兴趣。
逾50名大陆涉贪人员遭全球通缉
打开国际刑警组织官方网站首页,即可看到右上角显眼位置有三个不同颜色的小标识,位列第一的,配有红色国际刑警警徽的“WANTED PERSONS”标识,即该组织最为著名的国际通报——红色通缉令。
作为规模仅次于联合国的第二大国际组织,也是全球最大的警察组织,国际刑警组织目前共有190个成员国,重要职能之一是协助成员国跨境侦查犯罪。经由该组织发出的红色通缉令,被公认为是一种可以进行临时拘留的国际证书,它的通缉对象均是有关国家的法律部门已发出逮捕令、要求成员国引渡的在逃犯。
每一张红色通缉令都包含有被通缉者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所涉罪名等基本身份信息描述。绝大部分还配有至少一张照片,并标注了头发、眼睛颜色等外貌特征。红色通缉令每五年重新发布一次,但是只要涉案人员一天没有归案,通缉令将长期有效。
《凤凰周刊》记者发现,在ICPO官网红色通缉令搜索页面的国籍一栏中输入“china”,可以查询到的中国籍被通缉人士160人(该网站按国家搜索的显示条目数上限。更换搜索方法,仍可发现少量其他被通缉者)。这一数量远多于可以查到的欧美发达国家的被通缉者数量。
将被通缉人员的信息进行梳理和核实后可见,160人大名单中,有超过50人的罪行明确涉及职务犯罪和**腐败,比例占被通缉中国籍人员总人数的三成。
他们涉嫌的具体罪行包括:**、贿赂、挪用公款、职务侵占、挪用国家财产、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等。
经核实,这些被通缉人员外逃前的身份,大多是政府公职人员、国企管理层,不少疑似是被国内媒体广泛报道的知名**。如疑似以生病为由,在国外滞留不归的前温州市委常委杨湘洪;疑似与著名银行监守自盗案“开平案”关系密切的原中国银行江门分行前行长赖敏;疑似山东兰陵集团前总经理、党委书记崔学文等。
从通缉令发出时间可见,不少**已经成功躲藏海外十多年。大部分**的出逃看似突然,实则经过长期准备。
2008年9月19日,时任温州市委常委、鹿城区委书记,曾主持温州旧城改造项目的53岁的杨湘洪率团赴欧洲进行经贸考察。9月29日,当代表团结束考察按计划回国时,杨湘洪以自己腰伤严重不能长途乘坐飞机为由,滞留在法国,至今未归。
由于杨湘洪的女儿事后被媒体查证早已在法国定居,而女婿是位温州籍法国商人,有理由相信,杨湘洪的出逃计划并不突然,背后经历了长期的精心计划。
**配偶和亲属亦难逃通缉
红色通缉令名单还披露了**外逃明显的家族化特征。
很多贪腐人员为避免东窗事发之后殃及妻儿,更早早给家人筹划后路,有的先将子女送到海外求学或令家人移居海外,成为“裸官”;有的则通过各种渠道为自己和家人获取双重国籍、绿卡或假护照、假身份证等,一旦发现风吹草动便立刻举家逃跑。因此,《凤凰周刊》记者在整理名单时,也发现不少著名**的配偶、子女和亲属。
如疑似已落马的前河南省交通厅厅长石发亮之妻黄玉荣;疑似“女巨贪”原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杨秀珠的弟弟杨进军;疑似已伏法的广西桂林巨贪李和平之妻黄艳兰;疑似“鄱阳大案”鄱阳县财政局经建股股长李华波之妻许爱红等。
2005年,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石发亮因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法院受审,最终被判无期徒刑。同一时间,与他同流合污的妻子、原河南省高速公路发展公司副董事长兼副书记黄玉荣,则早已和儿子身处美国境内,至今仍未归案。红色通缉令中可见名为“Huang YuRong”,出生于山东省的女性嫌疑人与其高度相符,其罪名是“受贿”。
此外,红色通缉令中,也有个别问题官员亲属,如已故的河北省前省委书记程维高之子程慕阳也疑似赫然在列。在通缉令中被描述为“Cheng Muyang,44岁,出生于江苏常州,罪名为**、骗取国家资产”。据大陆媒体公开报道,程慕阳被认定曾帮助程维高秘书李真(已执行死刑)转移赃款、并勾结他人**国家财产。这与红色通缉令中对他提出的“利用职务之便侵吞、骗取国有资产,**,隐藏、转移、收购或以代理人身份出卖赃物”等指控相符合。
十八大后被通缉**数量骤增
国际刑警组织当前资料显示,程慕阳的被通缉时间为2013年。实际上,程慕阳是在2000年9月4日经由香港逃至加拿大的,至今或已安然藏身海外14年,也就是说,程慕阳很可能在海外悠然藏匿了13年之后,才变成了国际通缉犯。
如果国际刑警组织资料显示准确,这显然意味着中共十八大之后,大陆**海外追逃力度骤然加强——一些原本“安全”了多年的外逃**,从此不再安全了。
不再安全的不止程慕阳一人。中共十八大之后,大陆公安部经由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的红色通缉令数量大为增加,在《凤凰周刊》梳理的50余位**名单中,近20人的被通缉时间显示是2013年至2014年之间,比例超过总数的1/3。其中,2013年,9人;2014年,10人。
2014年7月开始的“猎狐行动”也同样借助了国际刑警组织的力量,据“猎狐行动”组透露,仅7月至9月的两个月内,公安部即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布了28张红色通缉令,在国际刑警的协助下,包括外逃斐济的上海泛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怡在内的多位外逃人员得以成功抓获。
今年是大陆成为国际刑警组织成员国30周年。有媒体统计,自1984年以来,中国一共通过该组织发出过逾400份红色通缉令。其中绝大多数涉及经济犯罪与职务犯罪。不少在大陆臭名昭著的**均是经由国际刑警的配合被缉捕和遣返回国的。
目前可查的最早的合作记录来自1988年,经国际刑警组织协调,大陆首次成功押解潜逃多哥的犯罪嫌疑人——福建省外贸总公司驻多哥公司经理胡正光、副经理杨苑琛回国受审。
2001年,被称为中共建国以来最大银行监守自盗案“广东开平支行案”案发,一周后大陆公安部即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对外逃三位涉案人员许超凡、许国俊、余振东发出红色通缉令,并冻结其三人海外财产。最终,许超凡、许国俊在美国分别被处25年、22年有期徒刑,余振东则被遣返中国,并于2006年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
红色通缉令对**们的震慑作用不容忽视,据四川媒体《华西都市报》引述大陆警方说法,位列红色通缉令的人员,被捕率高达70%。
“红色通缉令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政治压力。”有海外中国问题评论人员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事实证明,在大陆与多数国家尚未建立引渡条约,存在法律条文、政治标准等矛盾的情况下,国际刑警组织发出的一纸红色通缉令及其提供的协助,可以简化抓捕程序,大大提高追逃和**的效率。
2015年10月底,广州荔湾警方再次成功劝返1名“116”特大网络赌博案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缉逃犯,这是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的“116”专案红色通缉逃犯中第3名劝返自首人员。
2013年6月,荔湾警方向上报请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报,对逃至境外的广州市进X投资有限公司股东温某、总经理曾某、财务总监陈某等6名主犯进行通缉。
为了使嫌疑人尽快落网,在进一步强化侦查的同时,专案组采取政策攻心的方法,多次组织法律团队,对在逃人员温某、曾某、陈某等人的亲属作政策讲解和法律教育,说服其让温某、曾某、陈某等人早日投案自首。在大量的思想工作下,广州市进X投资有限公司股东温某、总经理曾某分别在2013年5月、2015年1月在其亲属陪同下到荔湾区公安分局投案自首,主动交代了高利转贷的事实。经对嫌疑人亲属坚持不懈的思想教育,2015年10月29日,该公司财务总监陈某在其亲友陪同下到荔湾区公安分局投案自首,并配合公安机关详细交代了高利转贷、隐匿、销毁会计凭证及组织员工外逃等行为。截止目前,“116”专案组共依法刑事拘留涉案人员122人,逮捕82人,成功劝返3名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缉在逃人员。
红色通缉令和A级通缉今有什么区别呢!
1、发出组织不同
红色通报是由经办国国际刑警中心局局长和国际刑警组织总秘书处秘书长共同签发。A级通缉令是我们国家自己的“红色通缉令”,是由公安部发出的。除“公安部通缉令”外,省份、市、县也可在所辖区域内对在逃涉案人员发布通缉令。
2、通缉对象不同
通缉对象为应特定国家中心局的申请,针对需要逮捕并引渡的在逃犯。
发布A级通缉令,说明其涉及的犯罪比较重大。“A级”是为了缉捕公安部认为应重点通缉的在逃人员而发布的命令,主要适用于情况紧急、案情重大或突发恶性案件。
3、法律效力不同
红色通报是让各成员国发出的逮捕令能在世界范围内进行,但其自身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对成员国没有强制缉拿要求,只是要求各国协助缉查,查与不查的决定权在各国自身。
有的成员国认可红色通报作为临时性拘捕的有效依据,但也有国家拒绝认可。如果接到“红色通缉令”的国家认同它为临时拘捕国际证书时,会对被通缉的人实施临时拘捕。
一般情况下,国际刑警组织的成员国接到红色通报后,最先考虑的是缉拿该人是否符合本国的法律。另外,红色通报能否发挥效力,在某种程度上还依赖于两个国家的政治关系。
A级通缉令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A级通缉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红色通缉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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