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情况下,私募基金能选择多种自行发行的产品,包括公募基金专户通道、私募基金管理人自主发行以及有限合伙模式等等,催生了大批私募产品,以下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私募基金多样化的发行途径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当今情况下,私募基金能选择多种自行发行的产品,包括公募基金专户通道、私募基金管理人自主发行以及有限合伙模式等等,催生了大批私募产品,以下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私募基金多样化的发行途径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私募基金多样化的发行途径
目前私募基金的发行产品有多种途径可供选择,包括信托公司、券商(期货公司)资管通道。以信托形式发行私募产品一直是国内比较主流的模式,信托型私募主导市场多年以后,基金子公司、券商资管管制逐渐放松,催生了一批通过券商资管、基金公司方式发行阳光私募产品。自此,私募基金通道业务的开始出现相互竞争的局面。
除了以上形式,在国际上较为盛行的有限合伙模式也逐渐在国内出现。2014年私募备案登记制度推出,私募基金自主发行模式被广泛看好,发行方式的增加给私募基金更多的选择,不同的发行方式各有优劣。

二、私募基金的发行有哪些条件
私募基金的发行有下列条件:
(一)私募基金财产要设定为均等份额,并且同等份额同等权益;
(二)要订立书面的基金合同;
(三)不能那个使用公众传播媒体形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基金;
(四)募集完毕后,要及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三、私募基金设立条件流程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三)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四)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看完上述内容后,相信大家已经比较清楚,私募基金多样化的发行途径,主要包括信托公司、券商(期货公司)资管通道等及其他更多途径,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私募基金多样化的发行途径的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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