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者销售农产品这一环节,对于农业生产者来说,是免税的。这意味着他们在销售农产品时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然而,生产企业在购进农产品时,可以自行计算抵扣进项税。
由于农业生产者销售农产品时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为了鼓励企业收购农产品,规定企业可以按照9%的比例自行扣减进项税。这样,企业在购进农产品时需要按照支付的价款的13%作为进项税额,而账面成本则为支付的价款的87%。
由于账面成本只有87%,为了还原成原来计算进项税额的计税依据,需要进行如下计算:账面成本除以(1-13%)等于计税依据,再乘以13%就等于进项税额。这样的计算方法适用于一般货物(非初级农产品),当因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损失发生时,进项税需要转出。转出的进项税金额为账面成本直接乘以适用的税率。
总之,农业生产者销售农产品时享受免税待遇,但生产企业在购进农产品时需要自行计算抵扣进项税。这是因为农业生产者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了鼓励企业收购农产品,国家规定了相应的抵扣比例和计算方法。同时,对于一般货物的损失情况,进项税需要按照一定的公式进行转出。这些政策和规定旨在促进农产品的销售和流通,支持农业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