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测算是指员工获得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权,作为工资薪金所得,以在一个公历月份中取得的股票期权工资薪金所得为一次,区分本月的其他工资薪金,单独计算应纳税额。
1. 一个纳税年度内仅获得一次股权激励: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在一年内只获得了一次股权激励,因此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相对简单。
2. 一个纳税年度中多次取得股权激励或者同时兼有不同股权激励形式:这种情况下,员工在一年内多次获得了股权激励,或者同时拥有不同类型的股权激励。对于这种情况,上市公司需要将一个纳税年度内各次股权激励所得或者同时兼得的不同股权激励形式的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
3. 对于取得股票期权的员工在行权日不实际买卖股票,而按行权日股票期权所指定股票的市场价与施权价之间的差额,直接从授权企业取得价差收益的,应作为工资薪金所得,按照股票期权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公式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并没有实际进行股票交易,而是通过差价获得了收益。这种收益应该被视为工资薪金所得,并按照相应的个人所得税公式进行计算和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