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可能会发现存货的盘盈或盘亏情况。对于存货的盘盈,通常是由企业日常收发计量或计算上的差错所造成的,即正常损失。在编制会计分录时,借方应包括原材料、周转材料和库存商品等,贷方则记为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盘盈的存货可冲减管理费用,按规定手续报经批准后,会计分录应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贷记管理费用。
而存货的盘亏则需要根据“存货盘存报告单”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借方同样应记为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贷方则包括原材料、周转材料和库存商品等。对于盘亏的存货应根据造成盘亏的原因,分别情况进行转账。属于定额内损耗以及存货日常收发计量上的差错,即正常损失,经批准后转作管理费用。借方应记为管理费用,贷方则为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对于应由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应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而对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而发生的存货损失,即非正常损失,应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综上所述,企业在处理存货盘盈和盘亏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会计分录的编制,确保账务准确无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