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和处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情况:
首先,对于固定资产的折旧计提,应当按月进行。这意味着当月新增的固定资产不会在当月计提折旧,而是从下个月开始计提。同样地,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仍需在当月计提折旧,但从下个月起就不再计提。
其次,一旦固定资产的折旧已提满,无论其是否还能继续使用,都不再计提折旧。即使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再者,对于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此外,对于处于更新改造过程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将其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不再计提折旧。当更新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为固定资产后,再按重新确定的折旧方法和该项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计提折旧。
最后,对于在定期大修理期间的固定资产,仍然需要计提折旧。
总的来说,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和处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确保折旧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