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书转让是财经会计学中的一个术语,它指的是收款人在汇票上签章并作必要的记载,以实现票据权利的转让。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持票人如果想要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就必须进行背书并交付票据。因此,当持票人为了转让票据权利而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时,就是在进行背书转让。一旦背书转让成立,就会产生法律效力,包括票据权利移转的效力、票据权利的证明效力以及票据责任的担保效力等背书效力。
通常情况下,票据的背面会事先印制好若干个背书栏的位置,上面载明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的文句,同时留出背书人和被背书人的空白,供背书人进行背书时填写。票据法一般并不限制进行背书的次数,如果背书栏或票据背面写满了,可以在票据上粘贴“粘单”进行背书。
背书必须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如果未记载背书日期,则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此外,背书还必须记载被背书人的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