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情况包括:
1.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2. 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屋开发建造后出售的; 3. 存量房地产买卖; 4. 抵押期满以房地产抵债(发生权属转让); 5. 单位之间交换房地产(有实物形态收入); 6. 合作建房建成后转让的; 7. 非公益性赠与、赠与给除直系亲属和直接赡养人以外的。
以上情况均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在实际操作中,纳税人应当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纳税合规。同时,纳税人也应当合理规划税收筹划,通过合法途径降低税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