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直销企业增值税销售额确定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规定,我们可以将内容改写如下:
一、直销企业先将货物销售给直销员,然后由直销员将货物销售给消费者。在这种情况下,直销企业的销售额应包括其向直销员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同时,直销员在将货物销售给消费者时,需要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二、另外,直销企业还可以通过直销员直接向消费者销售货物,并直接向消费者收取货款。在这种情况下,直销企业的销售额应包括其向消费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以上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号的规定对直销企业增值税销售额的确定方式进行了解释。这些规定为直销企业在销售过程中的税收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确保了税收的公平性和合规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