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额减征额是指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的税收优惠规定,对纳税人应纳税额进行减征、免征和抵免的部分。具体来说,它是根据对应税率计算出来的,但实际上并不需要交税的那部分税款。
例如,《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第五条规定了纳税人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应如何填报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根据该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
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应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而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则按本期第19栏与第21栏之和填写。若本期减征额不足以抵减部分,则将其结转至下期继续抵减。
通过这样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其税收负担,从而更好地发展和经营。同时,这也体现了国家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和鼓励,促进了经济的稳定增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