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会计处理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合并日,应当以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这意味着合并方将以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的份额来确定其对被合并方的投资成本。如果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或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存在差额,则应调整资本公积。如果资本公积不足以冲减差额,则应调整留存收益。
其次,在合并中,合并方只确认取得被合并方账面上原已确认的资产和负债。这意味着合并过程中不会产生新的资产和负债,也不会产生新的商誉。然而,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账面上原已确认的商誉应作为合并中取得的资产确认。
第三,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各项资产、负债应维持其在被合并方的原账面价值不变。如果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与合并方不一致,首先需要统一会计政策。即合并方应按照本企业的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并以调整后的账面价值作为有关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
最后,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应于发生时费用化计入管理费用。这意味着合并过程中产生的直接相关费用将立即计入管理费用,而不会在合并后分摊或摊销。
综上所述,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会计处理原则主要包括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确认取得的被合并方资产和负债、维持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不变以及费用化计入管理费用等方面。这些原则旨在确保合并过程的会计处理准确、合理,并符合相关的会计准则和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