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的政府会计制度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对于尚未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和保障性住房,需要补提折旧。具体操作如下:
首先,根据应计提的折旧金额,借记“累计盈余”科目。这意味着将应计提的折旧金额记入“累计盈余”科目的借方。
接下来,贷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保障性住房累计折旧”科目。这意味着将应计提的折旧金额记入这些科目的贷方。
这一规定的实施旨在确保政府会计制度的规范性和准确性。通过补提折旧,可以更准确地反映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和保障性住房的价值和使用状况。
此外,补提折旧还有助于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通过对固定资产等进行折旧计提,可以及时反映资产的价值变化,为财务决策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
总之,根据新的政府会计制度规定,对尚未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和保障性住房进行补提折旧是一项重要的财务管理措施。通过借记“累计盈余”科目和贷记相关折旧科目,可以提高财务管理的准确性和透明度,为政府决策提供可靠的财务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