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在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时,如果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选择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这意味着纳税人不再需要找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以下便利:首先,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实际情况,灵活地选择合适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发票开具。其次,自行开具发票可以避免因为税务机关代开发票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和时间成本。最后,自行开具发票可以提高纳税人的财务管理效率,减少因开具发票而引起的纠纷和争议。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将不再享有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的权益。这意味着,一旦选择了自行开具发票,纳税人将无法再要求税务机关为其代开发票。因此,在选择是否自行开具发票时,纳税人需要充分考虑自身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做出明智的决策。
总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了更多的自主权和便利。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实际情况,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质量。同时,纳税人也需要充分了解自行开具发票的相关规定和限制,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