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编辑改写如下:
重要性、谨慎性、及时性、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这些原则在新的准则下依然存在。然而,新准则取消了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和历史成本原则。
在新准则中,只有8个基本原则被保留下来。其中,重要性原则(第十七条)、谨慎性原则(第十八条)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第十六条)仍然继续适用。此外,可比性原则(第十五条)得到了强调,将原准则的一贯性原则和可比性原则合并为可比性原则。相关性原则(第十三条)、明晰性原则(第十四条)、及时性原则(第十九条)和客观性原则(第十二条)也被强调。
值得一提的是,权责发生制和历史成本不再作为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相反,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核算的基础被并入会计分期基本假设,而历史成本则体现在会计要素的计量中。
通过这样的修改,新准则更加强调了可比性和相关性原则,并将权责发生制和历史成本原则进行了重新定位。这一变化旨在提高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透明度,使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能够更好地理解和评估企业的财务状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