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需定期对未担保余值进行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当未担保余值增加时,无需进行调整。
在未担保余值减少的情况下,前期已确认的融资收入不会追溯调整。只需根据修正后的租赁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计算当期及以后各期应确认的融资收入。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1. 期末,如果出租人的未担保余值的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差额应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科目。同时,将上述减值金额与由此产生的租赁投资净额减少额之间的差额,借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其中,租赁投资净额是指最低租赁收款额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未实现融资收益之间的差额。
2. 如果已确认损失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应按未担保余值恢复的金额,借记“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同时,按原减值额与由此产生的租赁投资净额增加额之间的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