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是指合同约定的、反映相关金融资产经济特征的现金流量属性。在企业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时,其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应当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
首先,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其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 合同现金流量应当是确定的,即在未来的特定日期或期间内,企业能够可靠地预测到现金流量的大小和时间。
2. 合同现金流量应当是可衡量的,即企业能够准确地计量和记录现金流量的数量和金额。
3. 合同现金流量应当是相关的,即与企业的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反映了金融资产的经济特征。
其次,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其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也应当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这意味着:
1. 合同现金流量应当是可观察的,即企业能够通过市场价格或其他可靠的信息源观察到现金流量的变化。
2. 合同现金流量应当是可衡量的,即企业能够准确地计量和记录现金流量的数量和金额。
3. 合同现金流量应当是相关的,即与企业的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反映了金融资产的经济特征。
总之,无论是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还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其合同现金流量特征都应当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这有助于确保企业能够准确地预测和计量现金流量,从而更好地管理金融资产的风险和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