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满足以下条件时,应进行终止确认:
1. 在不附带任何追索权的情况下出售金融资产。这意味着企业在出售金融资产后,不再享有对该资产的任何权益或控制权。
2. 在出售附有回购协议的金融资产时,回购价等于回购时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这种情况下,企业将金融资产出售给购买方,并与其签订回购协议,约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回购该资产。由于回购价等于公允价值,企业已经转移了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
3. 在出售附有重大价外看跌期权(或重大价外看涨期权)的金融资产时,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这意味着企业在出售金融资产的同时,与购买方签订了看跌(或看涨)期权合约。然而,由于该期权为重大价外期权,即期权的行权价格远高于当前市场价值,因此到期时或到期前行权的可能性极小。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已经转移了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因此可以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综上所述,当企业以不附带追索权的方式出售金融资产、出售附有回购协议的金融资产且回购价等于公允价值、或者出售附有重大价外看跌期权(或重大价外看涨期权)的金融资产时,应当进行终止确认。这些情况下,企业已经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不再享有对该资产的控制权或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