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某人需要借备用金时,会计处理如下:
1. 借:其他应收款-某人 2. 贷:库存现金等
在报销时,如果备用金全部花完:
1.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 2.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3. 贷:其他应收款-某人
如果有剩余现金归还:
1. 借:库存现金 2. 贷:其他应收款 -某人
在补款时:
1. 借:其他应收款 -某人 2. 贷:库存现金等
如果没有借款:
1.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 2.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3. 贷:其他应付款-某人 4. 借:其他应付款-某人 5. 贷:银行存款等
关于进项税的抵扣,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时,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如果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 燃油附加费)÷(1 9%)×9%; 3.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 9%)×9%; 4.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 3%)×3%。
此外,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相应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上列明的机票改签费,属于航空运输企业提供航空运输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范畴,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这些规定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