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权利。根据票据法规定,当持票人的汇票被拒绝承兑或付款时,他可以在拒绝之日起的六个月内行使追索权。然而,如果持票人超过此期限未行使追索权,该权利将自动消灭。
追索权是汇票本身所具备的一项权利。当持票人的汇票无法得到承兑或付款时,他可以自然地行使追索权。为了保护持票人的权益,票据法赋予持票人双重票据权利,即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首先,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有权要求汇票上的付款人支付汇票金额。当持票人持有一张银行承兑汇票时,他可以向付款银行请求支付汇票金额。如果付款人拒绝承兑或付款,持票人就可以行使追索权。
其次,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可以向前手追索汇票金额的权利。当持票人的汇票被拒绝承兑或付款时,他可以向前手(即在汇票上签字的人)追索汇票金额。这意味着持票人可以要求前手支付汇票金额,以弥补因拒绝承兑或付款而造成的损失。
总之,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权利。持票人可以在汇票被拒绝承兑或付款后的六个月内行使追索权,以保护自己的权益。然而,如果超过此期限未行使追索权,该权利将自动消灭。因此,持票人应当及时行使追索权,以确保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