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书人与被背书人之间存在的关系是债权债务关系。尽管双方从事的是经济行为,但是票据具有可多次转让性,有些又是不记名票据,因此不需要纳税。持票人可以依据票据获得一定的金额。
背书人是被背书人的债务人,而被背书人是背书人的债权人。被背书人是汇票的受让人,他有权取得背书人对票据的一切权利。具体表现为:
1. 被背书人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向付款人要求承兑、付款,也可以将汇票再经背书转让他人。
2. 当汇票遭到拒付时,被背书人有权向其直接的背书人以及曾在汇票上签名的其他背书人直至出票人进行追索,直到得到兑付或付款。
商业汇票背书是指收款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在汇票上签章并作必要的记载所作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背书转让是指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行为。根据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应当背书并交付票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