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权利主要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这两种权利分别对应着收钱和当收不到钱的情况下的应对措施。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付款请求权。付款请求权,也被称为第一次请求权,是持票人对票据主债务人行使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这里的票据主债务人包括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发票人以及支票的保付人等。也就是说,当持票人持有票据时,他有权向这些主债务人要求支付票据上的金额。
然而,有时候持票人在第一次请求权行使后可能无法获得支付或者无法实现其权益。在这种情况下,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第一次请求权未能实现时,对票据的其他付款义务人行使请求偿还票款的权利。这些其他付款义务人包括汇票、支票的发票人,汇票、本票的保证人以及票据的背书人等。通过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可以向这些人要求偿还票据上的金额,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总之,票据权利中的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为持票人提供了在收钱和当收不到钱的情况下的不同选择。通过行使付款请求权,持票人可以直接向票据主债务人要求支付票据金额。而当第一次请求权未能实现时,持票人可以通过行使追索权向其他付款义务人要求偿还票款。这两种权利的结合为持票人提供了全面的保障,确保了票据交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