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减值损失是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时需要关注的一个重要指标。它是指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之间的差额。具体来说,资产账面价值等于资产账面余额减去已提坏账准备。如果资产无法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或者带来的经济利益低于其账面价值,那么该资产就不能确认或者不能再以原账面价值予以确认。这样做不符合资产的定义,也无法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其结果会导致企业资产虚增和利润虚增。
因此,当企业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表明资产发生减值。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当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并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应当根据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较高者确定。
在会计处理上,发生资产减值损失时,借方应计入资产减值损失,贷方则计入相应的减值准备科目,如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生物性资产减值准备等。期末时,资产减值损失的余额需要转入本年利润。
需要注意的是,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只有等到处置资产时,才能将资产减值损失转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