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企业在所有者权益类科目中增设了"4401 其他权益工具"科目,用于核算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的归类为权益工具的各种金融工具。这些金融工具应当按照发行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在财务报表中,企业应当按照以下方式列示和披露相关信息:
1. 在资产负债表的"实收资本"项目和"资本公积"项目之间增设"其他权益工具"项目,以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账面价值。同时,在"其他权益工具"项目下增设"优先股"和"永续债"两个项目,分别反映企业发行的分类为权益工具的优先股和永续债的账面价值。此外,在"应付债券"项目下增设"其中:优先股"和"永续债"两个项目,分别反映企业发行的分类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和永续债的账面价值。如果属于流动负债,应当比照上述原则在流动负债类相关项目列报。
2. 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企业应当在"实收资本"栏和"资本公积"栏之间增设"其他权益工具"栏,并在该栏中增设"优先股"、"永续债"和"其他"三个小栏。将"(三)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项目中的"所有者投入资本"项目改为"1. 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并在该项目下增设"2. 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以下顺序号依次类推。同时,将"(四)利润分配"项目中的"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项目包含对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的股利分配。
3. 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企业应当增加单独附注项目,披露发行在外的所有归类为权益工具或金融负债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的详细情况,包括发行时间、数量、金额、到期或日续期情况、转股条件、转换情况、会计分类以及股利或利息支付等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