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计原则和规定,企业需要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处理。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固定资产折旧的借方科目:
1. 制造费用:生产车间计提折旧。 2. 管理费用:企业管理部门、未使用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3. 销售费用:企业专设销售部门计提折旧。 4. 其他业务成本:企业出租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5. 研发支出:企业研发无形资产时使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6. 在建工程:在建工程中使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7. 专项储备: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的固定资产。 8. 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薪酬。
相应的贷方科目是累计折旧。
需要注意的是,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对于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另外,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处于更新改造过程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将其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不再计提折旧。更新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为固定资产后,再按重新确定的折旧方法和该项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计提折旧。
最后,固定资产在定期大修理期间,照提折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