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印花税率为:根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这意味着,当双方达成股权转让协议时,他们需要按照交易金额的万分之五来计算并缴纳相应的印花税。
而针对上市公司股权转让,财政部经过国务院批准后决定对证券交易印花税政策进行调整。从2008年9月19日起,双边征收改为单边征收,并且保持了1‰的税率不变。具体来说,对于买卖、继承、赠予所书立的A股和B股股权转让书据,出让方需要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而受让方则不再需要缴纳该税费。
这一调整旨在简化税收程序,减轻纳税人负担,并提高税收征管效率。通过将印花税由双边征收改为单边征收,避免了重复征税的问题,使得交易过程更加便捷高效。
此外,这一调整还体现了国家对于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视和支持。通过降低印花税税率,鼓励更多的投资者参与股票市场,促进资本市场的繁荣和稳定。
总之,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印花税率为交易金额的万分之五,而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印花税率为1‰,并由出让方缴纳。这一调整旨在简化税收程序,减轻纳税人负担,并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