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支票和本票是三种不同的支付工具,它们在基本当事人、资金关系、承兑要求以及追索权等方面存在一些区别。
首先,汇票和支票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而本票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两个基本当事人,因为付款人和出票人为同一个人。
其次,支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必须先有资金关系,才能签发支票。这意味着出票人必须有足够的资金来支付支票金额。而汇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不必先有资金关系。本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为同一个人,因此不存在所谓的资金关系。
另外,支票和本票的主债务人是出票人。然而,汇票的主债务人在承兑前是出票人,在承兑后是承兑人。远期汇票需要承兑,支票一般为即期无需承兑,本票也无需承兑。汇票的出票人担保承兑付款,若另有承兑人,由承兑人担保付款;支票出票人担保支票付款;本票的出票人自负付款责任。
此外,支票、本票持有人只对出票人有追索权。而汇票持有人在票据的效期内,对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都有追索权。
最后,汇票有复本,而本票、支票则没有。支票、本票没有拒绝承兑证书,而汇票则有。
综上所述,汇票、支票和本票在基本当事人、资金关系、承兑要求以及追索权等方面存在一些区别。这些区别使得它们在不同的支付场景中具有各自的优势和适用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