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续债和优先股都是金融工具,它们在发行作用、会计处理等方面存在很多相似之处,但也存在很大区别。
首先,永续债券是一种没有到期日的债权,持有人按期获得利息,但不能要求清偿本金。发行主体一般是大型企业。而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而言的,介于普通股和债券之间的混合证券。
其次,根据以往发行的永续债和优先股来看,两者的股息相差不大,永续债的股息整体要略高于优先股。优先股的股息通常是固定的,不受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也不影响公司利润分配,且要优先于普通股获得股息。
此外,永续债和优先股发行周期相似,无固定期限,但银行有强制赎回的权限。当股息非常高时,对发行机构是很不利的,此时就有可能被强制赎回。
在持有人权益方面,永续债和优先股都不会摊薄股东权益,不参与公司经营,也不具备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优先股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恢复表决权的权利,而永续债不具备这一特性。
在进行破产清算时,永续债的偿还顺序要先于优先股,优先股先于普通股。
最后,优先股可能附有转股条款,但不是必须有。附有转股条款时,优先于与永续债较为类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