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第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这意味着,如果企业未按照规定进行准备金支出的核定,那么这部分支出将不会被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中。
具体来说,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包括不符合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这些支出可能包括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坏账准备等。其中,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不能税前扣除的准备金之一。
因此,企业在进行财务核算时,应当严格按照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准备金支出的核定。只有经过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才能被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中,从而减少企业的税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