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收购人在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中,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将触发强制全面要约义务。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
1. 避免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超过30%。这意味着收购人应该控制其持股比例,确保不超过目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这样可以避免触发全面要约义务。
2. 寻求要约收购义务的豁免。根据《收购管理办法》,有多种情况可以获得要约收购义务的豁免。这些豁免情形包括:(1)收购人与目标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2)收购人与目标公司之间存在业务合作关系;(3)收购人已经取得了目标公司的控制权。如果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收购人可以向证券监管部门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总之,为了避免触发强制全面要约义务,收购人应该控制其持股比例,确保不超过目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或者寻求要约收购义务的豁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