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履带式专业机械车并不归类为轮式专用作业车或机械车,因此不在车船税的征税范围内,无需缴纳车船税。
在车船税减免方面,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对于受地震、洪涝等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的情况,以及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税、免税的,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其次,公共交通车船以及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暂时免征车船税代缴。
此外,捕捞、养殖渔船;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警用车船;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车船,免征车船税。
最后,对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免征或者减半征收车船税。免征或者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范围,将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总之,根据相关法规,履带式专业机械车不需要缴纳车船税。同时,在特定情况下,如受自然灾害影响或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享受车船税的减免政策。这些规定旨在促进经济发展、减轻纳税人负担,并鼓励节能环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