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支出是指企业支付给提供各种劳务和服务的单位或个人的手续费、管理费、介绍费、佣金和劳务费等。这些支出不包括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一般情况下,企业纳税人的劳务报酬支出不会通过工资方式列支。相反,他们应该凭税务部门开具的发票在所得税税前扣除。未取得合法有效凭证的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具体的账务处理如下:
首先,劳务费不用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这是因为劳务费是为特定项目或服务提供的,而不是为员工提供的。
其次,根据劳务的内容,劳务费应直接计入相关的成本费用中。例如,如果企业自建厂房发生了劳务费支出,那么这笔费用应记入在建工程的成本费用中。
最后,借方应记录在建工程—劳务费,贷方应记录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和银行存款等。
总之,劳务报酬支出是企业为了获得各种劳务和服务而支付的费用。这些费用应当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并且需要按照特定的账务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