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 一般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小规模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销售服务过程中,通常采用此征收率。具体计税方法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3%),应纳税额=销售额×3%。
2. 在特定范围内,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为5%。这些特殊情况主要包括销售不动产、不动产租赁等,以及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时选择差额纳税的情况。具体计税方法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5%),应纳税额=销售额×5%。
3. 在某些阶段,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阶段性减免政策,此时增值税征收率为1%。例如,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具体计税方法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1%),应纳税额=销售额×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