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有租金和履约成本不计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首先,最低租赁付款额是双方约定的固定付款额。这意味着无论未来发生什么情况,租户都需要按照约定的金额进行支付。然而,或有租金是一种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费用,其具体金额在租赁合同签订时无法确定。由于或有租金属于不确定事项,因此不能包括在最低租赁付款额中。
其次,履约成本是指租户在使用租赁物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如维修、保险、运输等。这些费用肯定会发生,但其具体金额取决于发生时的具体情况。由于履约成本的发生额是确定的,但具体金额无法事先确定,因此也不包括在最低租赁付款额中。
综上所述,或有租金和履约成本不计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原因是因为它们属于不确定事项或事项确定发生额不确定。为了保证租赁合同的公平性和稳定性,租户需要在租赁期间按照约定的最低租赁付款额进行支付,而或有租金和履约成本则根据具体情况另行计算和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