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固定资产用于集体福利进项税不能抵扣,对于已经认证的进项税需要做进项转出处理。
1. 购进时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XX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2. 实际投入使用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外购固定资产用于集体福利的情况下,进项税是不能被抵扣的。这意味着,如果企业已经对这部分进项税进行了认证,那么就需要将其进行进项转出处理。
在购进固定资产时,会计分录应该是这样的:借方记入固定资产账户和应交增值税账户,贷方记入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账户。这是因为企业购买了固定资产,并支付了相应的税款。
然而,当这些固定资产实际投入使用于集体福利时,情况就不同了。此时,会计分录应该是这样的:借方记入应付职工薪酬账户,贷方记入库存商品和应交增值税账户。这是因为企业将固定资产用于职工福利,因此需要将之前认证的进项税进行转出处理。
总之,对于外购固定资产用于集体福利的情况,企业在购进和实际使用过程中需要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以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