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盘亏时,会计处理如下:
1. 在报经批准前,首先需要记录待处理的固定资产损溢。借方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同时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也需要计入借方。贷方则记入“固定资产”。
2. 报经批准后,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a) 如果存在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借方记入“其他应收款”,贷方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b) 按照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金额,借方记入“营业外支出—盘亏损失”,贷方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通过以上处理,固定资产盘亏最终的损益将计入到营业外支出科目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