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企业在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进行转销时,应采用以下会计处理方式:
一、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坏账,转销应收款项。具体操作是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分保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科目。需要注意的是,实务中很容易将其误认为借记“营业外支出”。
二、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应按实际收回的金额进行会计处理。具体操作是借记“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分保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分保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科目。此外,也可以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
以上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规定的会计处理方式,企业在处理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时应遵循这些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