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问题解答(三)》的规定,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遵循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对各项会计要素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若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的确认、计量标准与税法不一致,则不得调整会计账簿记录和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金额。
在计算当期应交所得税时,企业应在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计算的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上或减去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与税法规定就某项收益、费用或损失确认和计量等的差异后,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据此计算当期应交所得税。
这一规定旨在确保企业在遵循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同时,也能够遵守税法的相关规定。通过这样的处理方式,企业可以在保证财务报表真实性的前提下,合理地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从而确保税收征管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