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无形资产纳税:

当企业出售无形资产时,如果涉及的是专利技术或非专利技术,则可以免征增值税。然而,若转让的无形资产是土地使用权,则需要按照9%的税率来计算和缴纳增值税;其他类型的无形资产处置则统一按6%的税率计缴增值税。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应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来确定其增值税额,此时的税率为3%。
关于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的问题,公告内容如下:
首先,从2015年10月1日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居民企业转让超过五年(含)的非独占许可使用权所获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将被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范围内。具体来说,如果一家居民企业在一年内通过这种方式获得的技术转让收益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将完全免除企业所得税;而超出这一数额的部分,则只需对其一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其次,所谓的“技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专利(包括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等,此外还包括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共同认定的其他相关技术领域成果。值得注意的是,在此定义下的专利特指那些获得法律保护且具有独占性质的发明创造,如实用新型或经过精心构思设计的外观产品,而非仅仅基于原有产品图案或形状简单修改的结果。
最后,只有当企业确实拥有某项技术的所有权时,它才有资格转让该技术的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至于如何界定一项技术是否属于企业所有,则需依据不同情况由相应的国家机构进行判定:例如,专利归属问题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处理;国防专利则由总装备部负责确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归国家版权局管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同样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植物新品种权由农业部管理;生物医药新品种的权属认定则交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