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03 01:41:40
理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地区试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196号)第一条的规定,对于已经进行过比对但尚未抵扣的税票,纳税人不能重新进行抵扣。具体来说,如果稽核结果与实际情况相符,但纳税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抵扣海关缴款书,那么他们需要在纳税申报期结束前,携带《海关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前往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只有在经过主管税务机关核对无误后,纳税人才能申请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果错过了规定的期限,则无法进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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