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当个人进行限售股转让时,需遵循以下税务计算方法:
首先,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这是指每次限售股转让的实际收入减去股票的原始购买成本以及相关的合理税费后的余额。具体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 合理税费)
接下来,根据应纳税所得额来计算应纳税额。按照该通知的规定,税率为20%。因此,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在此通知中,“限售股转让收入”特指实际从限售股交易中获得的收入。而“限售股原值”则涵盖了购买限售股时的购入价格及按规定支付的相关费用。至于“合理税费”,它包括了在限售股转让过程中产生的印花税、佣金、过户费等与交易直接相关的税费。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纳税人无法提供完整且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或者无法准确计算原值,税务机关将会按照转让收入的15%来核定限售股的原值和相关税费。
此外,第六条还规定了一种特殊情况的处理方式:当纳税人同时持有限售股及其流通股时,其股票转让所得应按照限售股优先原则处理。这意味着在转让股票时,应先视为转让限售股,并据此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