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04 19:42:24
理财

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如果其销售的是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而这些资产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那么这些资产的销售将遵循简易征收办法,以3%的征收率为基础,但实际执行时会减按2%的税率来计征增值税。另一方面,如果这些固定资产是自2009年1月1日之后购进或自制的,则在销售时需按照适用的增值税税率进行征税。
至于小规模纳税人,当他们出售自己曾经使用的固定资产时,需要根据特定的计算公式来确定销售额以及应缴纳的税款,这里采用的是一个优惠方案:即在3%的标准征收率基础上进一步减按至2%的实际征收率来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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