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具体的计算公式: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 累计减免税额 - 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累计收入 - 累计免税收入 - 累计减除费用 - 累计专项扣除 -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 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当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必须依据累计预扣法来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进行扣缴申报。
累计预扣法指的是,在纳税年度内,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该单位截至当前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为基数,减去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作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根据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去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即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如果余额为负值,则暂不退税;若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则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来处理,实现税款多退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