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包括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获得的各种收入,如工资、奖金、年终奖等。此外,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是指个人通过债权或股权获得的相应收益。值得注意的是,职工集资本质上不属于因工作取得的收入,而是职工基于对企业的债权所获得的利息收入。因此,职工集资产生的利息应当作为利息、股息或红利所得进行税务处理,并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支付给职工的集资利息应代扣代缴相应的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算方法为: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20%。
另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明确指出,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所发生的利息支出可以全额扣除;而对于向非金融机构借款所产生的利息支出,则只能扣除不超过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的部分。这意味着,企业允许列支的职工集资利息支出不得超过同期银行利率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