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如下:
在我国境内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以下车辆,属于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
1. 汽车,包括各类汽车。 2. 摩托车,包括: - 轻便摩托车: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50km/h,发动机汽缸总排量不大于50cm3的两个或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 二轮摩托车: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发动机汽缸总排量大于50 cm3的两个车轮的机动车。 - 三轮摩托车: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发动机汽缸总排量大于50 cm3,空车重量不大于400kg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3. 电车,包括: - 无轨电车:以电能为动力,由专用输电电缆线供电的轮式公共车辆。 - 有轨电车:以电能为动力,在轨道上行驶的公共车辆。 4. 挂车,包括: - 全挂车:无动力设备,独立承载,由牵引车辆牵引行驶的车辆。 - 半挂车:无动力设备,与牵引车辆共同承载,由牵引车辆牵引行驶的车辆。 5. 农用运输车,包括: - 三轮农用运输车:柴油发动机,功率不大于7.4kw,载重量不大于500kg,最高车速不大于40km/h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 四轮农用运输车:柴油发动机,功率不大于28kw,载重量不大于1500kg,最高车速不大于50km/h的四个车轮的机动车。
属于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的车辆,哪些可享受免税政策:
1.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 2.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3. 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 4. 防汛专用车和森林消防专用车。 5. 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含香港、澳门地区)购买的1辆国产小汽车。 6. 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的1辆小汽车(不包括境内购置的进口小汽车)。 7. 农用三轮车。 8. 国务院或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免税的其他车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