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先,对于实施所得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政策性减免)的企业,其所得税的计提和缴纳应遵循相关法规进行。当企业实际获得返还的所得税时,该款项应被用来减少收到退税款当期的所得税费用。具体的账务处理如下:
1、在计提所得税时: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企业所得税,
2、在缴纳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金-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在收到减免税款时:
(1)如果当年收到减免税:
借:银行存款,
贷:所得税,
(2)如果下年度收到减免税:
借:银行存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其次,对于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定减免的情况,企业可以选择不进行特定的账务处理,或者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账务处理:
1、在计提所得税时: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企业所得税,
2、在确认减免时:
借:应交税金-企业所得税,
贷:所得税,
最后,若减免的所得税属于有指定用途的政策性减免情况,则账务处理将有所不同。具体来说:
1、当所得税退税作为国家投资,形成专门的国家资本时,收到退税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国家资本金,
2、当所得税退税款作为国家对所有投资人的赠与,用于企业发展再生产上时,收到退税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