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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由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导致操作失误、不规范,或者因业务创新但相关政策法规不明确、不配套等原因造成的资产损失,应由企业自行承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资产损失在税前进行申报扣除。不过,企业需要提供相应的损失原因证明材料或由业务监管部门出具的定性证明以及详细的损失专项说明。此外,对于那些无法收回的备用金,企业若希望在税前予以扣除,则应通过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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