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4 01:41:46
理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企业在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时,只要这些费用在国务院财政和税务机关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就可以准予扣除。具体来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明确规定了相关扣除的标准: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而超过这个部分的费用,则不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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