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在转让住房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基于其转让收入减去房屋原值、相关税费及合理费用后的余额。具体计算方法为:
(一)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进行计算,税率设定为20%。
(二)对于自用超过五年且为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情况,取得的所得将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当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计划在一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时,其需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个人所得税。随后,根据重新购房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决定是否退还全部或部分纳税保证金。
(四)若纳税人无法提供完整准确的房产原值或其他费用凭证,导致无法准确计算房产原值、费用和应纳税额时,将采用核定征收方式。各市地税部门将根据房产的区域位置、建造时间、结构类型、价格水平等因素,在转让收入的1%至3%的幅度内确定征收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