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5号规定,存款人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时,可以在异地开设银行结算账户:
1. 营业执照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县),且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2. 为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业务,需开设一般存款账户。 3. 由于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产生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须设立专用存款账户。 4. 因临时经营活动在外地进行,应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5. 自然人根据个人需求,在异地开设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和企业,均有机会在外地成功申请一般账户。
